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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检索到 12938 篇文书

  • 黄*、靳*开设赌场案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靳*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并提供用具供人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均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开办公司、出资购买赌博用具、招聘人员开设赌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靳*被聘用为该公司副经理后,负责与其他游戏厅签订联营合同,参与公司的日常管理,协助黄**经营游戏厅,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两名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一定悔罪表现,宣告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对于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的请求从轻处罚的

    法院: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 边望诚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边**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边**伙同他人开设赌场系共同犯罪。对于辩护人所提被告人边**在本案中起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的辩护意见,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边**参与李*经营的菲律宾赌博网站“太阳城”上的百家乐赌博平台,在杭州代理该赌博网站,介绍并接受他人投注,具体实施了开设赌场的行为,不能认定为从犯,故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对于辩护人所提被告人边**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边**因涉嫌非法拘禁他

    法院: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被告人蒋**、龙**、粟述文开设赌场罪一案

    本院认为,被告人蒋**、龙**、粟述文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提供赌具供赌徒聚赌,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蒋**、龙**、粟述文犯开设赌场罪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蒋**、龙**、粟述文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的规定,被告人蒋**提出自己没有负责记帐和被告人龙**提出收“台费”和记帐的人员没有具体的安排,股东中哪个有空哪个做,自己并不是为主负

    法院:会同县人民法院

  • 朱**、高文潮等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高文潮、朱**、杨*结伙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高文潮、朱**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杨*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予以减轻处罚。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以及《最**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四条、第八条以及《最**法院关于适

    法院: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兰*、陈*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兰*、陈*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抽头营利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二被告人的行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兰*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陈*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法院: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周*甲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甲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并从中抽头获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周*甲在案发后能退清赃款,有悔罪表现,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法院: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张**、陈*甲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甲开设赌场并招募被告人陈*甲在赌场内兑换现金,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两被告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甲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陈*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张*甲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法院: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陈*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以营利为目的,在游戏机室内设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开设赌场,招揽组织人员参加赌博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犯开设赌场罪罪名成立,依法应对被告人陈*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幅度内量刑。

    法院:岑溪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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